根据《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》(冀科平规〔2023〕3号)、可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,创新凡以单位名义提出的中心异议需要加盖单位公章,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结果
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5年度省重点实验室、评估《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》(冀科平规〔2023〕2号)有关要求,新闻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,科学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工作,公示0311-86251011(技术创新中心)
附件:1.2025年度省学科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结果.doc
2.2025年度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结果.doc
3.2025年度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结果.doc
河北省科学技术厅
2026年8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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